走步道按人頭收費20元?宜縣:暫緩今年以來,國內不少風景據點研擬收費措施,反應兩極。宜蘭縣政府新制定「宜蘭縣自然步道及設施清潔維護自治條例」,計劃對進入步道的遊客,每人收費20元。宜蘭縣副縣長吳澤成認為,收費應顧及輿情與社會觀感,為免引起爭議,要求暫緩,將再進一步研討。(黃麗鳳報導)
最近幾年,步道旅遊在國內蔚為風潮,以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在宜蘭縣境打造的近20條自然步道為例,因為養護得宜,常吸引民眾走步道,假日更常有外縣市遊客包租遊覽車前來體驗,部分人氣步道的單日遊客數,動輒爆量超過3千人次,需要啟動總量管制。
由於這些自然步道大多委託社區或團體認養,有社區建議,在遊客愈來愈多的情形下,環境清潔維護工作愈來愈重,建議制定收費標準,提成部分作為環境維護費用外,也能以價制量。
宜蘭縣政府工商旅遊處研議提出「宜蘭縣自然步道及設施清潔維護自治條例」,草案內容明訂各自然步道及設施(停車場)的主管機關,得收取「環境清潔維護費」,大客車一百元、小客車五十元、機車20元;另外,進入步道的遊客,每人收費20元。
草案中也規範,未來步道旅遊是否收費,由各主管機關自行決定,收取的環境維護費應提撥收入20%至80%,供受委託管理單位養護使用。
宜蘭縣政府指出,這項自治條例仍在草擬階段,尚未通過,經縣務會議初步研議,停車場收費較無爭議,但如果對進入步道的遊客收費,民眾觀感欠佳,可能引起爭議,可行性有待進一步研議。


轉貼來源:Yahoo 新聞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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